技師法三讀通過第11條及第42條修正條文|立法院
本次修法兩大重點:
1.技師不能執業之客觀認定機制(修正條文第11條)
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:刪除原條文中「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」等歧視性文字。
建立客觀認定機制:將由中央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、技師公會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小組進行認定,確保判斷的專業性與周延性。
增列清算程序:增列受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者,不發給或撤銷、廢止執業執照之情形。
2.利害關係人報請懲戒之審核轉送機制(修正條文第42條)
增設審核關卡:有效過濾不實或惡意案件,減少濫訴以維護技師名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