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站地圖
逢甲大學

清寒助學金

deco

清寒助學金

為協助本校家境清寒學生安心向學,減輕其經濟負擔,並落實教育扶助精神,本中心設立「逢甲大學台灣工程研訓中心清寒助學金」。

每學期詳細申請資訊,請以台灣工程研訓中心公告為主。

助學金資訊

「逢甲大學台灣工程研訓中心清寒學生助學金」詳細申請資料如下:
請符合資格之同學於規定限期內提出申請,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中心(逢甲大學土木水利館513室)

【申請資格】
1. 就讀本校之大學日間部在學學生(不含休學及延修期間學生)。
2. 具低收入戶資格者。
3. 入學後每學期學業成績每科目均達60分以上。
4. 操行成績需達80分或A-以上,且未受申誡或警告以上處分。

【第一學期申請流程】
第一階段申請(4月1日至4月30日)➭第一階段書審➭書審結果通知(5月上旬)➭第二階段面試評選(5月中旬,另行公告)
※書審通過名單及面試通過名單之後公告在本中心網頁,並個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(E-mail務必填寫清楚、正確)。

【第二學期申請流程】
第一階段申請(10月1日至10月31日)➭第一階段書審➭書審結果通知(11月上旬)➭第二階段面試評選(11月中旬,另行公告)
※書審通過名單及面試通過名單之後公告在本中心網頁,並個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(E-mail務必填寫清楚、正確)。

【應備文件】
1.入學後每學期成績證明文件1份。
2.低收入戶證明文件。
3.清寒助學金申請表1份。
4.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(非必要)。

【核發金額】
經核定補助者,每月補助新臺幣5,000元整,按月核發(上學期:8月~申請隔年1月、下學期:申請隔年2月~7月); 補助期間以半年為原則,補助總額為新臺幣30,000元整。
※補助期間內如學生休學、退學或喪失在學身分者,自事實發生次月起停止補助。
※申請資料如有不實,經查證屬實者,取消補助資格,並追回已核發之助學金。

申請資訊以台灣工程研訓中心最新公告為主。
如有疑問,請洽台灣工程研訓中心。